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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:最新废止司法解释103件(第十三批)

刑事法典 2023-09-11



继2011年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后,最高人民法院又一次全面清理司法解释。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审议通过,形成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(第十三批)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提出了废止司法解释103件。经过此次清理,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。


此次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就是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、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,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的规定。


经过清理,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,如《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若干规定》《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》等;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,如《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》《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》等。废止综合、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,如《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》《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等。

最高人民法院公告
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(第十三批)的决定》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。


最高人民法院

  2019年7月8日


法释〔2019〕11号


最高人民法院

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(第十三批)的决定



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,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,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(目录附后)。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,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、裁定仍然有效。

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。


2019年7月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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